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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参加《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修订 )》立法调研
时间:2023年05月13日 信息来源:贵州省妇联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按照《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立法工作安排,5月8日至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率队到铜仁市开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修订 )》立法调研。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杨晓曼参加调研。

省妇联参加《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修订 )》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进玉屏县平溪街道康华社区“家和工作室”、玉屏县政务中心婚姻登记处,详细了解婚姻登记、婚前辅导、婚恋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救济等情况。调研组还前往万山区旺家社区、铜仁市妇幼保健院、碧江区矮屯社区、碧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地调研妇女就业创业、易地扶贫搬迁点妇女工作、妇女卫生健康等,面对面听取妇女群众、妇女工作者、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

省妇联参加《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修订 )》立法调研

李豫贵指出,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如既往的意志和行动,以法治保障妇女权益是党和国家与时俱进的主张和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我国妇女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我省的妇女事业、妇女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新时代新征程,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用高质量的法规制度护航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李豫贵强调,要深入把握此次修法的重要性、特殊性,要从国家立法动向和地方立法趋势中,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与时俱进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更好地配合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来修改我省实施办法;要以完善法制保障作为促进地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推手,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提水平、上台阶;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提炼基层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紧盯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回应我省妇女群众新需要新期待。

杨晓曼表示,妇女的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一个乡、一个村的文明程度。要通过此次修法,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健全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机制,解决一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瓶颈问题,在维权工作队伍精、专、稳上下功夫,持续做深做透工作品牌,破解难点堵点,有效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浓厚氛围。

省人大社会委专职副主任委员王志略,省人大社会委委员、铜仁市万山区旺家社区党总支书记、妇联主席何英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