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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时间:2018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不详 作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
一、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市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2、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编制总人数1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年末在职12人,退休4人,由财政全额拨款开支,属于市级财政拨款社会团体单位。
二、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单位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单位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25.2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79.06万元,增长32.12%。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增加,导致工资、业务工作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55万元,占84.8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45.85万元,占15.11%。
(三)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3万元,占76.66%;项目支出75.92万元,占23.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79.38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71.91万元,增长34.66%。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增加,导致工资、业务工作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74万元,增长5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实有在职人数增加,导致工资、业务工作经费等支出相应增加,本年开展群团工作的活动增多,支出也相应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用服务(类)支出269.73万元,占96.55%;住房保障(类)支出9.65万元,占3.4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93万元,支出决算为279.37万元,增长58.79%。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业务活动工作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物(款)。年初预算为145.07万元,支出决算为269.72万元,增长85.92%。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5.07万元,支出决算为18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9.04万元,支出决算为9.65万元,增长106.75 %。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04万元,支出决算为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5%。
(六)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85万元、津贴补贴42.69万元、奖金20.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万元、退休费28万元、奖励金9.76万元、住房公积金9.6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万元;公用经费4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56万元、印刷费0.47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1.35万元、邮电费6.32万元、物业管理费2.6万元、差旅费16.5万元、维修(护)费0.09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2.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2万元。
(七)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64万元,比上年增加0.62万元,增长10.3%,增减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长,运行维护费增高。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9万元,比上年增0.87万元,同比增17.68%,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长,运行维护费增高。
2016年新增公务用车0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85万元,比上年减0.24万元,同比减2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2016年度公务接待21批次、145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属全额拨款的社会团体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妇女联合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