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7·9”重要讲话中指出:“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信任和监督、职权和特权、原则和感情的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一系列常态化、制度化的警示教育活动,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课题组以不同职业生涯阶段干部为分析视角,通过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结合警示教育案例、忏悔录等资料,深入分析当前警示教育存在的问题,研究各类干部差异化违纪思想根源,提出开展靶向警示教育的具体路径,以期为警示教育实践提供具有实操性的解决方案。
(一)警示教育对象针对性不强。调研发现,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一锅煮”“大水漫灌”现象,未能区分“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年轻干部和离退休干部、机关干部和一线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和非职务违纪违法等,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年龄段的干部特点及廉政风险点的分析研判不够深入,警示教育缺乏精准性、针对性,受教育干部代入感不强,存在“看客心态”。有的党员干部反映,目前警示教育片中大多是高级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很难引起共鸣。有些单位对临聘人员、退休干部等群体缺乏有针对性、常态化的教育监督,存在“教育盲区”。
(二)警示教育内容不够丰富。有些单位警示教育注重突出现场感、仪式感,弱化了对警示教育内容针对性、实效性方面的要求,有的只是简单通报一些违纪违法事实及处置结果,对腐败背后的原因挖掘不深不透,受教育干部仅仅看到违纪违法人员贪了多少、拿了多少、违反了什么纪律,没有结合案例反思自身是不是也存在类似的风险点。有的党员干部反映,身边人、身边事或者与自身岗位相关的案例更容易有触动,但目前对本系统、本地区案例资源挖掘不足,针对风险集中部门和关键岗位的腐败案件素材储备不足,尤其是在不同领域新型腐败行为的分析和研究方面有所欠缺,没有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
(三)警示教育形式创新性不够。有些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主要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纪法教育基地等为主,形式相对单一,没有根据党员干部工作岗位、职务层次、年龄特点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部分党员干部因重复参与而热情不高,有的党员干部把警示教育的内容当成故事听、一听而过,没有真正入脑入心。调研还发现,发放警示教育读本、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基地等传统方式的震慑效果呈现递减态势,尤其是对业务岗位党员干部、长税龄干部的教育引导方式有待创新,教育震慑效果有待进一步强化。
(四)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机制不完善。有的单位只重警示教育、不重跟踪问效,案件剖析不深不透,未能从思想根源、行为动机、监管漏洞、腐败代价等多个维度剖析案例,说服力不强。有的只重个案、不重类案,将个案剖析与类案分析相结合不够、从同类违纪违法案例中查找共性原因不够、将警示教育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不够。警示教育效果缺乏可量化的评价机制及有效的衡量标准和反馈渠道,往往是案发后增加频率、加大力度,没有形成成熟的反馈管理监督的闭环机制。个别单位没有真正重视警示教育的结果运用,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效果评估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不完善,通过查办案件促进治理、完善监督、强化教育的实际效果不理想。
警示教育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对干部违纪违法动机施加的具体影响,然而人的动机会随着入职时间及职业生涯不同阶段而变化。不同职业生涯干部的价值观、履职经历、认知程度直接影响警示教育效果。课题组借鉴职业生涯发展阶段理论作为分类依据,将干部群体划分为处于职业生涯建立期、发展期、维持期、退出期等四种具体类型进行研究,剖析不同职业生涯干部差异化违纪思想根源,以期为靶向开展警示教育提供新思路。
(一)奢靡享乐与职业生涯建立期的违纪思想根源。职业生涯建立期可以理解为干部从初入职到接受培训、适应工作岗位、接受组织行为规范和文化塑造的完整过程。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例的通报中不乏年轻干部。年轻干部学历高、知识面广,但因成长经历的局限性,理想信念未经磨砺,抵抗诱惑能力和鉴别能力比较弱,容易在权力和物欲中迷失自己。分析腐败案例发现,大部分年轻干部的思想滑坡有着类似的诱因——奢靡享乐。在职业生涯的建立阶段,由于世界观、价值观等尚未成熟,一旦警示教育跟不上或出现教育失灵问题,对奢靡生活和金钱享乐产生盲目崇拜,就容易成为被“围猎”对象或利用手中权力谋私,从有志青年沦为“折翼青春”。
(二)功利主义与职业生涯发展期的违纪思想根源。职业生涯发展期是干部事业发展的上升阶段,通过前期的努力工作积累了一定的从业基础。在该阶段,有的干部可能会掌握一定的权力,还有的成长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虽然前途可期但也面临诸多现实利益诱惑,容易被不法分子“围猎”,思想一旦松懈就可能滑向深渊。如有的人利用规则“打擦边球”,把公共权力个人化、利益化,拿权力做交易、拿原则做人情。案例显示,大多数干部走错的第一步就在职业生涯的发展期,面对突如其来的诱惑和利益,一时间衡量不清违法犯罪的代价,最终天平由“公”倒向了“私”。
(三)归因偏差与职业生涯维持期的违纪思想根源。职业生涯维持期可以被认为是干部面临的职业瓶颈期。在这一阶段,有的干部攀比心理较为突出,认为努力没有得到对等的回报,错误地将未被提拔到理想岗位的原因,归结为组织“亏待”自己。在客观较弱的晋升激励和主观偏激的归因偏差下,有的人会产生“晋升结果不理想、经济上予以补偿”的极端心理,腐败动机由此增强。尤其是有的工作年限较长的较高职级干部自我学习和自我改造观念有所松懈,作风建设自觉性弱化,容易因放松自我要求滑入到违纪违法的泥潭。
(四)补偿心理与职业生涯退出期的违纪思想根源。职业生涯退出期是干部职业生涯的收尾阶段,有的干部接近法定退休年龄时,可能会产生权力将“失不复得”的危机感,认为如果没有在短暂的任职期间运用好手中的权力,未来一旦“卸任”过期,就是两手空空,由此滋生腐败动机。还有少数离退休干部自认为可以脱离规矩和纪律的约束,利用以前领导或者体制内干部的身份游走在政商之间,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从补偿心理的产生动机来看,一方面是有的处于职业生涯退出期的干部缺乏相应的职业声誉观念,另一方面,有的临近退休干部认为自己已不是重点监督对象,对腐败成本的估值过低,主动放弃防线步步失守。
教育目标、主体、内容、方式是靶向警示教育模式的重要构成要件。干部在成长发展中思想、行为模式会不断发生变化,相对应的警示教育各要素也需要更加多样化、更具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要针对处于不同职业生涯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干部分级分类推动,探索精准实施警示教育的具体方法路径,更好提升警示教育受众和警示教育内容、方式之间的匹配度,切实提高警示教育的实效。
(一)坚持差异性和精准性的统一。开展警示教育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着眼警示案例客观违规性和主观有责性,采用差异化方式,实现精准供给,引导党员干部正确立身做事、敢于担当作为。
一是供给精准。针对职业生涯建立期干部,重点应聚焦生活纪律及工作纪律,突出消费观教育,着力消除容易滋生“26岁现象”的享乐心理;针对职业生涯发展期干部,重点应聚焦廉洁纪律,突出权力观教育;针对职业生涯维持期干部,重点应聚焦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突出个人成败归因教育;针对职业生涯退出期干部,重点应聚焦政治纪律,设立固定廉情教育月等,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声誉教育和腐败成本教育。
二是方式精准。应结合受教育对象所处的职业生涯周期,加大对受教育对象的心理和认知研究,有针对性地选择恰当的教育方式。比如,新入职公务员容易因对纪法缺乏认知而越界,但也拥有记忆力强、充满活力的优势,应采取年轻干部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纪法意识的教育和纪法知识的普及;离退休干部存在居住分散、身体不便等情况,宜采取线上、电话、上门等方式开展教育,对容易发生的违规任职取酬、违规获取境外长期居留许可等重点加强教育提醒;一线执法人员接受廉政教育时间应安排在工作之余,保证工作学习两不误,同时选取与其工作性质相近的案例进行学习,保证学习效果入脑入心。
三是教辅精准。善用党纪处分“活教材”,开展“嵌入式”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利用纪委监委、公安、监狱等部门的教育资源,把警示教育课堂延伸至庭审现场、监狱等场所,让违纪违法干部现身说法,自己剖析问题原因,围绕“六大纪律”算好违纪“成本账”,有效解决日常警示教育案例成因剖析浅表化的难题。通过沉浸式参与,让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摒弃“看客”心理。
(二)注重发展性与调适性的匹配。干部个体的认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经历、身体和环境的交融不断调试和改变,警示教育也应该遵循“时”与“势”的变量,结合干部成长的全过程定制教育课程菜单。
一是教育目标动态调整。一个富有活力和弹性的警示教育过程,可以创设中长期目标、项目化管理,综合设置多项“警示套餐”,使警示教育在保持目标连贯性的基础上根据“国之大者”、税之要事以及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动态调整、优化组合。如可根据风险防控要求,把警示教育重点靶向对准重点领域,针对违纪事实对照“六大纪律”来深入剖析原因,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从严治税贯通起来一体推进,营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浓厚氛围。
二是教育时机及时跟进。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根据一定时期问题多发高发领域的特点,联合职能监督部门对干部采取针对性强的廉政警示教育,做到“如影随形”。比如,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既是廉政风险易发高发的时点,也是开展警示教育的“良机”,通过紧盯重要时点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握职业生涯节点,针对干部新入职、入党、晋升、轮岗交流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提醒,推动警示教育覆盖干部职业生涯全周期。
三是教育维度动态拓展。在警示教育情景创设中要用好文化“精神”和廉政价值观,深挖传统文化中的“廉”元素,以完善警示教育内容体系,扩围警示教育维度。比如,通过廉洁文化教育和正面典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培养良好的文化素养和道德品质;通过廉洁纪法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法治和纪律观念;通过反腐倡廉教育和加强反面案例警示,让干部职工切实增强防腐意识。
(三)做到机制性与创新性的协调。坚持守正创新,在总结运用现有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进行有效整合、升级改进,探索新颖有效、贴合实际的教育形式,充分发挥不同职业生涯周期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使教育主体的主导性与干部的主体性有机结合。
一是统筹兼顾通识化教育与个性化教育。针对全体干部的共性特点,制定涵盖政治理论、党纪法规等内容的“公共课”“共享课”,推动普遍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同时根据不同群体特点和风险,设立“小班课”“专业课”,推动实现精准教育。比如,对于领导干部,可组织集中学习公务员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社会团体任职管理、企业兼职管理、“裸官”任职岗位管理等规定;对于年轻干部,可剖析主角为年轻人的警示教育案例让年轻干部集中学习,鼓励不同专业背景的年轻干部讲学习心得,强化年轻干部对纪法边界的了解;对于离退休干部,可组织深入学习出国境管理、规范微信群等互联网群组和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及警示案例,严防退而不“休”搞贪腐以及“期权腐败”等情况。
二是不断丰富完善警示教育资源库。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建立警示教育评价反馈机制,通过干部的反馈了解不同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的实际效果,对于效果好、形式新颖的教育内容进行扩充和更新,对于失去时效性的教育内容进行改进和淘汰,确保教育资源库内始终为精品内容。
三是积极探索全员共治新模式。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开展警示教育的主体作用,同时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各业务条线、各职业生涯周期干部的风险警示,养成“业务与风险同步抓”的习惯,帮助党员干部实现自律和他律的统一。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精神”贯穿警示教育始终,鼓励各职业生涯周期干部都参与到税收治理中来,引导全体干部自觉遵规守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姚来英、欧阳华民、孙加献、禹珊瑚、陈玄、陆艳羽、尹思)
【本文系机关党建研究杂志社2024年度机关党建课题研究获奖成果】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5年第6期